省人大常委會推進磷石膏污染防治綜合利用專項立法——
答好環境保護“必答題”
“為貫徹落實省委要求和省委書記指示,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全面、系統推進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對促進我省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3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昌海作關于《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時說。這是全國首部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的磷石膏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草案,探索以“小切口”立法推動磷石膏污染防治、綜合治理。
一
我省磷礦資源豐富,磷礦資源保有量、年開采量、磷化工產業規模、磷肥產量均居全國第一。磷石膏,是磷化工企業在濕法制取磷酸過程中產生的主要副產物,生產1噸磷酸將產生5噸左右磷石膏。我省也是磷石膏產生大省,現有堆存量3.07億噸、占全國一半以上,每年堆存量還在以2000萬噸以上的速度增長。這不僅帶來了生態環境和安全隱患,還制約了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
磷石膏綜合治理,一直牽動著人大代表的心,全國人大代表、興發集團董事長李國璋多次就此項工作開展調研,并提出意見建議。“磷石膏污染防治、綜合治理,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李國璋介紹,磷石膏是利用難度較大的一種酸性工業固體廢棄物,作為一項世界性難題,全球綜合利用率不到8%。目前,堆存仍是大量化處置的主要方式。由于磷化工企業主要集中在長江沿線,磷石膏還對長江生態造成一定影響。“實際上,磷石膏的應用相當廣泛。”李國璋說,磷石膏可用作化工生產原料、建筑材料原料、土壤改良劑、公路路基材料以及高端領域,但目前在綜合利用上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些人大代表就此提出建議,禁止開采天然石膏用于建材,大力培育磷石膏的市場接受度,鼓勵磷石膏分解實現硫循環利用及鈣在水泥行業的大規模利用或替代,完善稅收及財政政策。通過這些舉措,引領精細磷化工企業探索和實踐,加快磷石膏綜合利用,努力蹚出一條磷石膏綜合治理新路子。
去年9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我省推進磷石膏資源化綜合利用不力等問題,磷石膏污染防治迫在眉睫。當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磷石膏綜合治理 促進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各相關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省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啟動立法快速反應機制,將磷石膏領域綜合立法納入2022年度重點工作項目,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推動意見落實。
“磷石膏綜合治理事關湖北磷化工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具體舉措,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堅決扛起政治責任,處理好發展與保護、存量與增量、限制與利用的關系,高質量完成專項立法工作。”1月14日,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專項立法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王玲強調。
二
24條條文,不設章節的簡約體例,融合我省磷礦資源大省等地方特色的“小切口”視角——《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為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量身定制”,專項立法背后體現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立法實踐。
“這是立法機制的創新實踐,將各環節工作融合推進,以實現高質高效立法。”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黃小洪說。
以往,草案多由政府相關廳局起草,再交由省司法廳、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段負責相關領域修改、論證。從起草到一審,至少需要半年時間。據介紹,此次專項立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全程參與立法工作,條例草案涉及的各責任單位橫向溝通,還邀請相關法律專家和生態環境方面專家全程參與條例起草,相關科研院所和實務專家全程參與調研和討論,確保立法貫徹省委要求、符合人民意愿。
“法工委等相關單位提前介入,在草案體例結構、主體內容等方面給予了專業意見,全程參與調研、起草、修改、論證。”起草工作專班成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玉坤說,統籌整合各方面立法力量參與,極大提高了立法效率和質量,確保在較短時間內拿出各方面都比較認可的條例草案稿。
“小切口”立法,緊盯熱點難點問題,為民生改善和高質量發展注入活力。但這并不意味著放棄“精細化”。相反,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高質量立法的關鍵之一在于科學立法,要堅持問題導向,摸清問題及其根源,對癥下藥。”黃小洪說。
2月11日春節剛過,專項立法領導小組與起草專班便出發前往宜昌、荊門、襄陽、孝感涉磷企業開展立法調研。調研中,有企業反映:“磷石膏無害化處理成本每噸40元左右,目前磷酸利潤每噸僅200元,對企業利潤有影響。”
“保護是為了更好地發展,企業不能把必須支付的環保成本當作利潤。磷石膏綜合治理是‘必答題’。”專項立法領導小組負責人一針見血指出,企業在生態環保中負主體責任,降低環保成本的途徑是提升技術工藝,而非犧牲生態環境。
“磷石膏堆存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若處理不當其內含的可溶性雜質還將污染土壤和水系等,帶來生態環境和安全隱患,也制約著磷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周智勇說。在他看來,以立法方式一體推進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是一個整體和系統的法律制度和執行制度設計。“這有利于全面、系統推進磷石膏污染防治,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導向、社會參與的齊抓共管格局,對促進我省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帶著問題調研、厘清問題起草、把準問題修改,立法起草小組把問題意識貫穿始終。僅在第一輪征求意見中,就收集整理意見建議121條,綜合研討后,對其中59條意見建議予以全部或部分采納,其余因與立法原意或與上位法規定不符等因素未予采納。經20余輪討論修改,條例草案最終從立法目的和原則、政府及部門職責、企業主體責任、磷石膏污染防治措施、促進磷石膏綜合利用措施、磷石膏貯存及磷石膏庫管理、支持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予以規定。
“多輪次、多方面征求意見其實也是人大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表現。”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副研究員虞楚簫說,只有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才能集思廣益,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有機統一起來,真正體現人民群眾的意愿,做到高質高效立法。(楚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