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推動了GDP的穩步快速提升,國內很多城市都在進行舊城改造和開發區建設,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近年來我國城市建筑垃圾年產生量約為20億噸,是生活垃圾產生量的10倍左右,隨著建筑垃圾的大量產生,建筑垃圾問題已逐步深化為一個社會性問題。傳統填埋或自然堆放的處理方法存在污染環境和浪費土地的問題,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以及循環經濟、碳減排要求。
以前固體廢物分為“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三大類,“建筑垃圾”是“生活垃圾”的一小類;2020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即新固廢法),將固廢分為“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五大類,“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并列為一大類,將“建筑垃圾”從原來的“生活垃圾”單獨分出來,將“建筑垃圾”單獨作為一大類進行管理。
建筑垃圾可分為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五類,從產生的源頭來看,主要分為工程工地和生活區兩大類,工程工地產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工程所帶來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生活區生產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居住小區和商業區的裝修垃圾。相對而言,拆除垃圾、裝修垃圾是建筑垃圾資源化過程中的重點。
建筑垃圾通常被稱為放錯地方的“黃金資源,這些再生材料既可用于生產各類再生建材,例如免燒磚、透水磚、行道磚等,也可直接反哺到城市建設中。”圍繞可持續發展理念,結合嚴峻的建筑垃圾現狀,在近年來積極的政策推動下,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進入到快速發展階段,但參考德國、日本、韓國等建筑廢棄物在城市廢棄物數量占比較高國家在建筑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方面的成功經驗,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還具有較大深化發展空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環境型政策工具的細化
打造良好的行業環境及推動產業鏈主體開展資源化利用為環境型政策工具,也是當前階段最關注的政策方面目前已出臺的政策如《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中提到“對于建筑垃圾,鼓勵在制作再生骨料、環境治理等方面進行利用”,“繼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綠色信貸,支持相關企業發放綠色債券,鼓勵地方支持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不斷探索依靠市場機制推動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的路徑和模式”,各地在明確享受稅收優惠的力度、對象以及具體條件等方面,需要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優化出臺相關的條例和工作指南。
2、加強源頭減量提升直接再利用率
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工程,一般具有相對清晰的前期規劃和評審流程,在開工前的咨詢設計階段,應制定合理的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化建議,同時還應加強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的直接再利用率,對于施工工地現場產生的土方、磚渣、石子、細沙等建筑垃圾,除了用于地基處理、鋪路外,還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直接用于附近廢棄礦坑回填、山體修復、土地復耕、園林綠化等需要,盡可能減少建筑垃圾源頭的產生量。
3、做好建筑垃圾儲運分級分類的收集和儲運
裝修垃圾不同于工程泥漿、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遷垃圾,裝修垃圾主要來源于生活區域,具有分散、量小、面廣、非連續性產生等特點,可通過小區或社區為單位建設裝修垃圾收集點,結合運輸經濟性進行集中收儲的區域性覆蓋和粗分類,將混凝土、磚瓦、陶瓷等無機惰性類廢棄物與木材、玻璃、金屬等廢棄物進行分類儲運,便于后端進行分類的資源化處理,對于石棉類、廢油漆等有毒有害的廢棄物則進入危廢處理體系。
4、運用經濟工具進行建筑垃圾產生源頭分類引導
結合目前垃圾分類發展現狀來看,國內多數建筑垃圾為混合收集,并且考慮到各地區因氣候等原因導致各地區產生建筑垃圾的特點也有所不同,各地區可結合當地垃圾分類情況、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差異化的建筑垃圾處置收費,進一步規范裝修垃圾的產生源頭。
5、加強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拉動作用
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對于工程和拆除垃圾生產的再生產品(再生骨料、再生預制品等)可代替天然砂石,用于需要消耗大量砂石材料的市政道路工程相關建設。如在歐美國家經預處理之后的再生骨料根據不同質量用于各等級公路的面層、水穩基層、墊層、路床填筑以及排水溝、路緣石等道路工程附屬設施。同時加大公眾宣傳,形成示范效應,減少公眾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理解誤區。
6、加速形成產業發展的創新鏈
通過目標規劃、組織建設、策略性措施、法規管制等環境型政策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的過程目標明確、路徑清晰;通過供給型政策,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提供專項資金、技術和人才方面的支持,加強再生建筑材料的應用研究和成果轉化;結合試點示范、政府采購等需求型政策,不斷深化、細化和優化再生建筑材料分類與應用的技術標準、規范、指南,加強產業基礎研究,加大對技術成果轉化的推動力度,加快相關技術的產業化成熟進程,從而加快提升建筑垃圾行業資源化利用率和再生材料的經濟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