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組向湖北省反饋了督察報告,并移交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督察報告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了肯定,實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提出了具有很強針對性的整改意見。湖北省委、省政府誠懇接受督察反饋問題,全力推進問題整改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單位站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立行立改、真抓實改,積極推動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地。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切實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扛牢生態大省政治責任,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向往為目標,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以推動結構調整和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為支撐,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實施長江大保護,加快建設中部綠色崛起先行區,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為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提供堅實的生態基礎和綠色支撐,讓美麗湖北、綠色崛起成為湖北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底色。
二、工作目標
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籌兼顧、協同增效,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以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為重點,統籌推進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一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和國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一體整改落實。將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與落實“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重點任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長江大保護和減污降碳等工作有機貫通,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效能,堅決守護好荊山楚水,保護好綠水青山。
(一)思想認識水平顯著提高。進一步對標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檢視差距、查找不足,充分認識湖北獨特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護的緊迫性,切實從“國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扛牢生態大省政治責任。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集中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把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補齊工作短板、抬高全域發展底板的重要抓手,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推動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銷號。有序推進督察報告反饋的4個方面14類66項整改任務落實見效。近期(整改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的6個月內,即2022年9月底前)完成約33%的整改任務,中期(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約74%的整改任務,遠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實現整改目標要求。對督察組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問責到位。
(三)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污染減排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確保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濃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86.0%;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4.7%,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鞏固提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飲水安全;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
(四)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健全生態環境政策、法規、標準體系。強化系統監管和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常態化執法監管和問題整改督辦機制。深入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點改革任務,完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構建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持續提升現代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做到系統學習、全面把握、深刻領悟,不斷增強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實施《湖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深化生態省建設,堅決走符合湖北實際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全面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認真執行《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嚴格、規范和精準實施考核。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加強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銜接互補,定期開展例行督察和專項督察,確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
(二)堅定不移共抓長江大保護。堅決把修復好、保護好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確保一江清水東流、一庫凈水北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大力實施湖北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進一步優化沿江產業布局,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任務清單》內剩余企業的關改搬轉任務。持續推進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實施國土綠化工程和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加強礦山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日常管控。突出加強長江水污染防治,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強和完善船舶行業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銜接和協作,加快建設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垃圾焚燒發電等環境基礎設施,著力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持續實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嚴格落實《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科學劃定湖泊保護區,嚴厲打擊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園、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筑壩攔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為,防止湖泊面積減少,保障湖泊功能。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延伸深度、拓展廣度,聚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總要求,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共治”,持續推進四湖總干渠、竹皮河、浰河、神定河、泗河流域綜合治理,嚴防劣Ⅴ類水質反彈。鞏固地級及以上城市214個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開展小水電清理整改“回頭看”,推動流域整體治理和系統修復。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等標志性戰役,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均值控制在0.6%以內。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和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復,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落實《關于加強磷石膏綜合治理促進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到2025年底,新產生的磷石膏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實現產、消 (磷石膏綜合利用及安全堆存)動態平衡。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扎實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行動,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55%,主要糧食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5%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
(四)加快推動實現綠色崛起。準確把握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辯證關系,始終保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力。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立足湖北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現狀,先立后破、通盤謀劃、精細操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要求,穩步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完善碳市場制度體系,深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高水平運營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推進“氣化長江”工程實施,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費比重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大力推進貨物運輸綠色轉型,對接“一帶一路”,加快多式聯運通道建設,持續提升經濟社會發展“含綠量”。嚴格落實環保要求,堅決把好項目準入關。大力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以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為核心,充分建好用好湖北實驗室,全面發揮湖北高校院所科研優勢,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培育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完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應用政策體系,打造中部綠色技術創新引領區。
(五)持續提升現代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聚焦環境治理關鍵環節,加快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為建設美麗湖北提供制度保障。繼續深化落實生態環保領域重點改革任務,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積極搭建全省環保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持續深化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加強生態環保領域地方立法和政策保障,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決不手軟,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全力辦理群眾信訪投訴舉報,及時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加快構建全民環保行動體系,推動形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設立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專班(以下簡稱“省整改工作專班”),省整改工作專班組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協調各市州、省直有關單位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統籌推進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對涉及全局性、系統性、跨流域跨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明確牽頭單位,并由相關省領導領銜督辦,強化統籌協調和督導幫扶。各市州、省直有關單位要組建相應的工作專班,明確專人,負責統籌協調,合力推動各項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整改責任。承擔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各市州黨委和政府、省直有關單位是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本單位的整改工作負總責。各市州、省直有關單位應結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單位的具體整改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責任,每項整改任務均應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為第一責任人,并確定具體責任人,確保責任壓實到位。對涉及全局性、系統性、跨流域跨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和資金投入量大、持續時間超過2年以上的整改任務及督察組曝光的典型案例等重點整改事項,應由各市州、省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第一責任人,并可增加1名同級班子成員作為責任人。
(三)健全整改機制。分年度制定全省整改交賬計劃,對整改任務實行臺賬式管理,定期調度、交賬和驗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個月期限內,實行每月一調度、雙月一交賬。適時出臺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的具體措施,建立督察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制度,驗收工作由省整改工作專班負責組織實施。其中,對設有省直牽頭單位的整改任務,驗收工作由該牽頭單位承辦;對未設省直牽頭單位的整改任務,驗收工作由省整改工作專班直接承辦或指定相關單位承辦。狠抓跟蹤督辦,建立全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項目庫,對整改任務實施動態管理,常態化開展生態環境日常監察、專項監察、重點督辦。省整改工作專班會同有關單位不定期開展現場督查督辦,推動問題整改落實。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和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曝光的1個涉及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制定問責工作實施方案,實事求是、深入調查,查清事實、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加強跟進監督,對反饋問題中存在的黨員干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擔當、不作為等失職瀆職問題,嚴肅調查處理;對整改工作中出現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同時,依規依法查處市場主體違規違法行為。
(五)強化信息公開。構建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政務新媒體矩陣,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以及新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整改工作成效、公開整改工作進展、曝光典型案例問責情況,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形成整改合力。強化輿論引導,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主人翁意識,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